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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005 12:38:00 PM               作者:小鳳(ninayfhou)

  喬太守拆散鴛鴛對




問事者:問婚姻

老師閉目數秒:(有言是:喬太守亂點鴛鴦譜,而您是喬太守拆散情人轎)。



【前世因】

訊息---破,畫面---有一個地方官---喬太守,面前跪下1對男女,這對男女是表兄妹(過去的表親可以結婚),自小兩人一起長大,也彼此很喜歡對方,無奈喬太守看上表妹,便自訂法律---當地表親不得結婚!但因為表兄是外地人,喬太守沒有藉口可以將表兄治罪,也只能暫時任由表兄妹仍相互聯繫。直到有一天,表兄妹兩人私底下秘密結婚(因怕當地喬太守發現而治罪於兩人),但表兄家很窮,表妹家很有錢,於是乎表兄來投靠表妹家中,也因為表兄家境貧寒,而妻(表妹)已懷有身孕,自卑心理作祟,為了讓自己有能力能讓未出世的孩兒能過過好日子(雖說表妹家很有錢,但畢竟表兄是男兒身,總不能一直靠妻子過活吧!),因此偷了管家的東西,(當時的管家並不知兩人已經秘密結婚,表兄也算是姑爺了)管家因此一氣之下,便到當地的喬太守告狀,於是乎表兄妹便一起跪在喬太守面前!也因此,讓喬太守有了藉口治表兄的罪,將其發配邊疆。其表妹於那世便守活寡,還好因為娘家有錢,獨自一人把孩子養大。



【後世果】

老師:這畫面如此清楚,表示這兩人已經出現了,而您前一世是男的,也就是喬太守,而前世的表妹在這一世是男兒身,表兄這一世是女兒身,您會跟前一世的表妹結婚,但您的婚姻一定會出現程咬金,因為前一世的表兄一定會出來鬧,即使您結婚了,也一定會離婚,因為在前一世裡,表兄妹是一對的,被您(喬太守)給拆散,您結婚後,夫(表妹)可能會外遇(表兄),即使您有孩子,萬一離婚了,孩子也可能會屬於先生的,別忘了,在前世表妹可是有懷孕的喔!因此,表兄妹是債權人,您是債務人。



老師:您現在有男朋友嗎?

問事者:我不知該怎麼回答有或沒有!因為,我目前的處境與後世果很像,只是我現在還沒結婚就已經這樣子了。就在我們雙方論及婚嫁時,他的前女友(沒有完全分手)突然出現了,現在的狀況就是“鬧”。



【印證分析】

前一世的喬太守是個高官又有錢,且又因為看上表妹而自訂法律---表親不得結婚,由此可知,這一世問事者的人格特質會為所欲為(想怎樣就怎樣)、愛面子、喜愛掌控別人、又是男人來轉世,個性會比較硬。的確,問事者在家就是一副不易聽從父母意見者,很有自己的想法,是個很有主見的人、凡事一定要在她能掌控的範圍,若遇不如意,就會覺得面子掛不住,樣樣不如意而有鬱卒現象,別無他法時,就會有“尋死”的念頭,也因高官轉世平民,在金錢觀上較無概念,為人很海派也很阿沙力。不過因為得知賺錢辛苦,自己的金錢也會交由母親儲蓄安排,身上留少許的零用金,對朋友還蠻講義氣的,只是有時那脾氣一來也蠻番的。



前一世的表妹變成這一世的男友,由於前世表妹是有錢人,因此這世的人格特質就不能抗壓、不能吃苦、出手大方,而前世是女兒身,這世是男兒身,且問事者兩人都愛面子,問事者前世是高官,因此婚後問事者會很累,因為這世的先生無法承擔重任,問事者的婚姻會很累。男朋友在家的情況幾乎都是家人替他把事情做好、伺候他,在公司表現還很認真,但家裡就“亂成一團”,尤其面臨到前女友及問事者的問題時,男朋友嘴巴說道會處理,但卻只見到兩個女人針鋒相對,一付事不關己!嘴巴念著:很喜歡問事者,但私底下卻仍跟前女友藕斷絲連,一有問題,責任絕不是男朋友扛。



前一世的表兄就是這一世的前女友,前女友的個性有些許憤世嫉俗,尤其得知問事者的存在,恨不得鬧的雞犬不寧,一下子又是苦苦哀求,一下子又是憤世嫉俗,憎恨問事者,巴不得問事者落的跟她的下場一樣,什麼都沒有,而前女友在公司人際關係並不大好,常會有“不如人”的想法。



【後記】

的確,前世因,來世果,雖說前世的表兄有罪(偷竊罪),但罪不至於發配邊疆(喬太守罰太重了),因此喬太守世欠命欠錢又欠情,喬太守的自創法律乃為一己私慾,犯了職業上的大錯,因此要注意職業會不順。雖說這一世的男友口口聲聲的說很愛很愛問事者,但依其行徑,仍一付事不關己,與前女友仍藕斷絲連,而前女友也說,一定要問事者離開前男友,這樣她的苦難才會結束(表兄妹本來就是一對,因為喬太守而兩人分開一世,連自己的孩兒都見不到,也不知妻兒過的如何,若沒有喬太守的幹預,兩人可以沒有苦難分隔2地,更可以共結連理。)而問事者這段感情波折起伏大,家人不予祝福仍硬是要兩人分手,問事者有種“被迫拆散”的感覺。



瞭解了前因後果,問事者突然問道:為什麼男朋友說他很愛她?他根本不想與前女友在一起阿!

老師:當瞭解了因果,他目前必須先將您拐進來這套60%的注定命運,她們兩人才能跟您追討所謂的“債”呀!另還有40%在您身上,上天注定60%,但您有40%的機會不淪陷,就是,把前世的表妹還給他,如果兩人能結婚更好,若兩人有懷孕又更好,因為您前世還欠了一個孩子喔(表妹當時懷有身孕!還好表妹家有錢,孩子也沒出問題。)如果她們兩人在一起了,也結婚了您的姻緣才會出現。



問事者:若她們也沒在一起呢?

老師:那您也就只能耗下去了。她們沒結果,您也別想會有好姻緣啦!不過若她們兩人真有喜,那您得包上大禮親自恭賀(可代由家人轉拿並致歉,只能拿給前女友喔,且要私底下,請求原諒,這樣她心結才會放的下!)其實您應該感謝前女友,還好現在就出現,若是婚後才出現,由於您前世是個高官,若這世婚後先生外遇,您這高官的面子都不知該往那兒擺了,因此到時,您的婚姻就真的“破”了,而您就會真的自殺身亡,下一世就要來考自殺關了。那豈不是更累?您前世還欠著一個孩子,所以,我擔心您若有下一段姻緣會沒有傳後命,您現在最好就要開始作善事,盡量贊助一些公益團體,如:孤兒院、早產兒等,如未來真只有一個女兒命,那您也該慶幸了!



事後問事者自己喃喃自語:難怪我一直對男朋友說,我好愛好愛您喔!結果,還是愛不到。真希望此事一次就夠了,若有來世,我也不要再與她們見面了,若有要債要過頭,欠到我,我也不要她們還了!



★2005/11/16下午06:09:46發文者:Echo



請問一下,我有記得在伶姬的書中有提到,前世今生的因果論,就“外遇”這個主題,不是說無關前生因果嗎?我還記得如果犯了是還滿重的罪。也許我書看太少忘太快,有誰可以解說一下呢?先謝了。



★2005/11/16下午06:39:47發文者:linda



不管是否關乎因果,外遇都是不對的,都是今世的因,來世的果。當我們要報復時,不只是債務人不好受,自己真的也不好受,一不小心,又會造惡因。所以伶姬強調“要原諒別人”,當我們能原諒別人,才能真正的釋放自己。



在這個因果故事中,這是一項智慧考題,老天爺又是出“考古題:在相同的情況下,當事人會如何?”只是故事的角色與時空背景不同,但是還是他們三人糾纏不清的愛很情仇,不是嗎?當面臨抉擇時,我們該如何處理?是否心中還有“法理情”?是否站在“有智慧,無私的愛”的立場去看事情,還是自私利己的立場去選擇?



★2005/11/16下午07:41:32發文者:linda



我想想還是應該說…,當過去世結束,表兄與表妹表示要來報復,老天爺成全了他們的想法。老天爺雖然不贊成「報復」,祂們希望大家都能「原諒別人」,不過因果輪迴的設計是設定債權人有優先選擇權,這個占百分之六十,而每個人還有另外的百分之四十的選擇權。因此她們三人一起來轉世,來解決彼此間的恩怨情仇。



在這個因果故事中,老天爺不僅出了考古題:「當相同的狀況下,當事人會如何?」,也加上智慧考題「外遇」。一切都是為了讓轉世的三人都能深刻的體會「欠債還債」,「原諒別人」的重要性,還有「當面臨抉擇時,該如何做」?在過去世喬太守為一己之私來拆散恩愛情侶(表兄與表妹),當表妹為報復與喬太守結婚。婚後,表妹面臨致命的吸引力(表兄)時,表兄妹是否會站在「法理情」去做抉擇?還是會造「外遇」的惡因?



★2005/11/16下午08:24:40發文者:泳心



Dear linda:假若是婚後那表哥才出現,哇,若造60%走,恐怕只有一句台語俗諺:「壞戲拖棚」,可以形容了。不過,您提出「假設婚後」,那麼,那喬太守在現世可是正牌夫人耶,如果她的婚姻碰到第三者表哥來介入自己的婚姻,依「法-->理-->情」來走的話,恐怕屆時她不甘心,就算抓姦也難告,而離婚也離不成,搞不好還得幫她們帶小孩,或者自己生不出個後代來,而最後除非喬太守她「嚐盡苦頭」,真心的放過自己和那對前世鴛鴦,才有可能吧。不知我這樣推論,對否?



★2005/11/16下午08:47:07發文者:linda



是的,泳心說的很對。我最近在整理“野薑花的朋友”的文章,學到很多,感觸也很多。其中最難的考題真的是“抉擇”,當面臨抉擇時,我們該如何?我們是否能用有智慧,無私的愛去作抉擇,還是考慮“面子”,不甘心去作“玉石俱焚”的行為?



夫妻情緣是兩人之間的“小愛”,在婚姻之外,還有許多愛我們的人,還有許多需要我們愛的人。當我們身陷愛恨情仇而無法自拔時,是否可以把頭抬起來,看看其他需要我們愛的人。如果我們能化小愛為大愛,我想會讓我們的抉擇更清楚,會讓自己更快樂,也會讓更多的人分享你的快樂,不是嗎?



★2005/11/16下午09:01:14發文者:伶姬



的確,外遇的確是這一世的因,過去世表兄妹很要好,如果這一世喬太守結婚了,那表兄與表妹如果「碰到了」(別忘了,這一世與過去世都一樣,他們比喬太守還早認識),也只能「感情要好」,但不能「上床」,因為在台灣通姦是犯法的。而一般法律所謂的「外遇」指的是有親蜜關係。似乎大家都忽略了另一個重點,喬太守的「知法犯法」,是不是「因果罪」要加重呢?更何況他是「惡意」的。



★2005/11/16下午09:25:43發文者:linda



請問伶姬…喬太守「知法犯法」,所以「因果罪」要加重,更何況他是「惡意」的。那麼就因果的角度來分析,他會如何?如果他不是惡意的,又會如何?再請問一下…為什麼喬太守會“知法犯法,故意的去破壞恩愛的情侶?是否與他的個性有關?



當一個人凡事只是想到自己,不會將心比心去考慮到別人的一切時,他的所作所為就可能會錯的很離譜。

伶姬你在書上一直強調”改變個性,才會改變命運”。當喬太守隨著轉世會把過去世的習性帶來,如果他不努力的改變自己,一定會重蹈覆轍,所以他會深受因果罪之苦。對嗎?



★2005/11/16下午09:54:58發文者:伶姬



讓我們由這個因果來猜猜喬太守的「人格特質」,那麼很有可能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雖然在過去世,他要不到那個表妹,那他也不讓表哥好過。如果換為這一世,如果對方前一個女友硬搶的話,那喬太守也會展現過去世的個性,「不會讓步的」,雖然他是債務人。



這裡還牽涉到另一個因果重點,也就是說,因為表哥沒有死,所以老天爺就不會在喬太守的身上動手腳,讓他心甘情願地還表兄妹。因此我們才會看到喬太守這一世依然「霸道」「不放手」的本性。所以如果要喬太守放下,一定要在這一世裡找到會讓她「沒面子」的事去「恐嚇」或「警告」才會有效。(就是結婚之後,先生可能會有外遇,如果真的外遇,女方還可能會生小孩,偏偏喬太守又不太可能會有小孩的命,這樣子的結果,喬太守的面子掛得住嗎?)



如果喬太守不是惡意的話,而又覺得自己錯了,那麼他就會覺得自己不對,當對方前女友出現的時候,他就會自動「退出」了。如果喬太守雖非惡意,但事後也不覺得自己有錯的話,那結果差不了多少,只是時間會拖長一些,最後,還是會乖乖放手的。



★2005/11/16下午10:17:26發文者:linda



還是請問一下…,就這個因果故事而言,伶姬你說…,外遇的確是這一世的因,過去世表兄妹很要好,如果這一世喬太守結婚了,那表兄與表妹如果「碰到了」(別忘了,這一世與過去世都一樣,他們比喬太守還早認識),也只能「感情要好」,但不能「上床」,因為在台灣通姦是犯法的。而一般法律所謂的「外遇」指的是有親蜜關係。



可是…,一般人不相信男女間有“純”友誼,也不能容忍已婚的另一半可以有「感情要好」的異性朋友。那麼就現實角度,與因果角度而言,這三角關係該如何釐清?如何對待?



★(這是我大妹請我回覆給各位的,只是她的帳號暫時還無法使用,小鳳)



老天爺待我不薄,過去世,我連與表妹相處的機會都沒有。至少在這一世,老天爺給了我九個月的時間和他相處。雖然是動手腳的,但這九個月的緣份我也很開心,也讓我懂不少。我想我該知足了,我覺得自己很幸運了,我該放手讓表妹回表兄的身邊了。這一個禮拜,我身子也輕鬆不少。真的願意放,才感受的到真正的輕鬆。



下面是她對我說的“肺腑之言”,可見我這嫁出去的大姊仍改不了“囉唆”的個性喔~~~^_^博君一下囉!呵呵……



「上面這些話,幫我回覆伶姬咖啡屋吧,我無法回。也許我從上個禮拜就開始慢慢的在放手了吧。看你這樣擔心,我白目的個性會出來的,故意又陷下去。我覺得自己真的很白目,這也是事實。只是…,姐…,你真的…,跟老媽一樣很會念…,凍未住啦…。」



★2005/11/17下午01:41:41發文者:linda



小鳳為你與你的大妹啪啪手。一切都只是要當事者去體會過去世是債權人的感受,當我們知錯,認錯,願意改過,不只是釋放自己,也將化解仇恨。雖然過去世我們做錯事,只要我們努力改正自己的過錯,進而去幫助其他需要幫助的人,我們還是很棒!不是嗎?還有,為你偉大有智慧的母親啪啪手!伯母你好棒!



★2005/11/21下午02:21:26發文者:半糖



也想請問一下,如果只是精神上愛來愛去,只有牽手擁抱(不知道有沒有接吻)還沒上床,那就不算外遇嗎?先生想為了第三者跟我離婚的話,那也不算外遇嗎?外遇的定義是什麼呢?



★2005/11/21下午11:09:52發文者:伶姬



給我幾天時間好嗎?因為連續四天的問事服務,再加上女兒的樂團表演,所以連忙了好多天。linda和半塘的問題都很重要,我一定會回答的。只是這兩天我必須把週刊的兩篇文章趕出來,週三下午還要到老人院演講,所以,請給我幾天的時間好嗎?



★ 2005/11/22下午 09:23:45 發文者:淩



回覆半糖,你的問題讓我想到前幾天某立委在爭論---婚外情---只發生過兩次關係...,我那時看新聞的反應是在笑,有些事實重點只是有跟無,跟次數無關,次數少就會顯得比較對嗎?可笑的自欺欺人!有外遇,管他精神或身體,就是己經超越了一個配偶之外的親暱,包括言行舉止,有外遇就是有,跟到什麼程度有關嗎?可不要連自己也騙自己囉。



★2005/11/23上午01:26:35發文者:peterlion



淩,我個人覺得這還是有點不一樣,一次二次是次數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知道我在說什麼嗎?是到什麼「程度」的問題…。真希望我自己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哈



★2005/11/23上午02:44:38發文者:Echo



突然想起了一部很有名的片子,”麥迪遜之橋”,以前在看完那部片之後(我婚前)總覺得那女主角為何不敢愛敢恨一點,就和那後來相見恨晚的男人一起走算了,反正孩子也滿大的,她又覺得和老公沒了愛,既然那麼愛後來的男人(有點忘了,他們有沒有“上床”),還在等待何時呢?



後來自己經過許多年,聽到的故事多了,我也結了婚,也讀過伶姬的書,現在回頭想想,片中的女主角,可能滿瞭解“因果”的。再說現實生活中,在外遇的這個主題下,大都還是男人把持不住呀!而女人為了家庭,頂多精神出軌一下。唉!外遇,難道外面的相遇就真比裏面多年相處的另一伴麻吉嗎?只是在視覺效果上比較新鮮罷了。



★2005/11/23下午03:35:36發文者:半糖



老師您慢慢來沒關係,對於先生的行為說實在我一直覺得好氣有好笑,認識老師也是先生買了老師的書,我想他一定忘了看了外遇那一篇吧(提的不多,不過我買了老師的第二本書他卻連看都沒看),或者是他知道外遇的因果,所以他先不跟第三者有關係,等跟我離婚後再與她公開…好笑吧!



所以我才會對外遇的定義感到疑惑,在懷孕那段時間每天都在為這件事煩惱,常常難過時躲在厠;所哭,害怕會影響肚子裡的孩子又無法解決也不敢跟公婆說,只能對著自己的肚子說:媽媽發洩一下吧,媽媽會努力把迷路的爸爸找回來的,你要乖乖長大哦!坐月子期間每天晚上小孩哭時自己也跟著哭,想過等老師來南區問事時,有機會問一下自己與先生的關係,結果名額己滿且老師那段時間開刀,取消了行程,後來的機會自己也去做月子了再上來看時也己經額滿,我想可能我的事情不大,上天要我別浪費老師的時間把機會讓給需要的人吧!



從一開始的焦慮到現在心裡釋懷許多,都是常來看看大家的問題還有自己浪費了一大筆錢,算是去看心理醫生一樣,雖然是無底洞(不要問我花到那),我想等待幸福的路還有點遙遠,可是我會努力,孩子是我的力量,感謝大家聽完我出心裡的話…真是舒服…哈哈哈。



★2005/11/23下午05:46:56發文者:淩



給拿破崙大大:沒有那麼複雜啦,舉個例哦。有AB兩男,

A:我外遇了,但只發生過一次關係。

B:我也外遇了,我發生了兩次關係。

A:那我比你好,才發生過一次…。

以上的例子是不是很可笑呢?重點是在於有外遇了,就是對不起配偶了,…一次兩次或…N次。請問次數越少你會覺得他外遇就比較可以原諒了嗎?



按照你的職業我來舉個例,有CD兩男,

C:我殺人了,但只殺了一個人。

D:我也殺人了,但我殺了兩個人。

C:那我比你好,才殺一個人…。

也就是…有些是錯的行為,常理是論有無,有了就是錯了。但在法律上有量刑的考量,也就是加重處罰或量刑。此時…先定義…錯了犯法,判刑此時才要追究程度來量刑。所以希望您能瞭解我的說明,~^___^~



★2005/11/23下午07:51:02發文者:茉莉花



Peterlion: 你的意思是不是想說:用情越深的話就越多次?呵呵呵!想老婆想昏了!



★2005/11/23下午09:10:17發文者:peterlion



不是啦,我知道了你們都誤會我了,我的[程度]是說,[心靈外遇]或[肉體外遇]…的程度…(例如:想念對方、握手、打電話、擁抱、親吻、親密行為…。哪種行為判定算是外遇,意即違規啦。)不是次數的問題…,這樣懂嗎?你們真的是「想太多了!」



★2005/11/23下午11:12:33發文者:泳心



我覺得外遇不是依照程度來論的,重點是倆個人的愛or心「在不在彼此身上」。外遇會發生的立基點不是在婚姻之外嗎?那麼在婚姻之內的雙方,若有一人的“內心”或“行為”「發生」走出婚姻的事實,那麼是什麼程度就就不再討論之列了,因為對方已經走出隱形的婚姻約束界線了。



心靈外遇﹝=真實發生在內心世界,需要用心察覺的事實﹞。

肉體外遇﹝=真實發生在物質世界,從喜好、習慣的改變可以觀察出來的事實﹞。



另外,外遇的程度我覺得可以拿來比喻外遇者距離“婚姻約束線”的遠近。程度越低“婚姻約束線”越近,越拉得回來。反之,程度越高越拉不回來。單單就牽手、擁抱等之類來定義外遇的深度,那是本末倒置不是嗎?如果心思沒有牽動著外遇者去進行這些需有行為能力的舉止,那麼牽手、擁抱等之類是沒有意義的。因此我覺得重點該擺在婚姻雙方對外遇的界定是何態度。



如果半糖您的心無法釐清對方是否屬於何種外遇好了,那就以法律來論之。如果您覺得對方已經心不在您身上卻在別人身上,那就算是。以因果的角度來說,我記得老師書中說過,通常考婚姻關的,最難通過的就是「外遇」這一關。凡人皆以肉體外遇才叫外遇,心靈外遇不是外遇,但老天爺可不是,老天爺可是看你的一心、一念、一舉、一動是不是背離了婚姻哩。



當然,如果是“彼此同意”對方可以外遇的婚姻,就不在我討論之列了。如果您覺得對方已經心不在您身上卻在別人身上那就算是外遇,那對您而言就算是。阿~~說了這麼多,我覺得就看﹝有沒有心外遇﹞來論啦!



★2005/11/23下午11:34:32發文者:淩



哈!可愛的泳心妹妹和拿破崙大大: 看來我們都對“外遇”…這個話題都很有興趣。其實以人之常情,真的常有很多漏洞。“彼此同意”的外遇…,也是法律中違反善良風俗…。故,這種約定也是於法不合,仍要追訴的。



而敝人覺得做了會犯法,而光用想的,雖然也算心靈外遇。但老師曾說過-因果判斷的邏輯是依法理情的順序-所以光想沒有做…,不構成犯罪事實。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但最理想的境界是想都不要想…(人非草木,新鮮感一來…真的很難)



★2005/11/23下午11:54:17發文者:伶姬



淩的話,讓我想到高雄的一對夫妻,在問事現場,太太說他先生有外遇,而先生就坐在太太的左邊。

後來,我更「狠」,我直接挑明:「如果我算的沒錯,妳應該也有外遇,而且還比先生早外遇…」太太也真是「勇敢」,當場點頭承認,但也表明,已經散了。只見先生一臉……。



後來我勸他們為了孩子互相原諒對方(太太的外遇已是過去式,但先生的外遇是現在進行式),太太同意,但先生說什麼也不同意。最後我生氣了,問他為什麼不同意呢?

「因為我太太比我還早外遇。」

「這個先生不要也罷!肚量那麼小。」我也不客氣說了重話。



其實我很早就想寫這一篇因果故事,但就怕誤導世人。也許有空的時候,我還是應該把它寫出來,因為這是一個很特別的因果。



★2005/11/25下午01:21:35發文者:伶姬



這個問題的確很難回答,但是,我會試著回答。(其實在座談會中提過很多次,只是一直沒有變成文字)。

多位網友們的回覆都很值得思考。很多人告訴我:心靈外遇比肉體外遇更嚴重,因為「心」都飛了,就算有「肉」,也是「行屍走肉」,就算在一起做愛,也一定是「應付應付」的「同床異夢」。有人以為,男人很多的「上床」是逢場作戲、是應酬。當被發現的時候,就會說:「我只不過是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過錯。」



所以,男人外遇時,旁人會說:「給他一次機會吧!男人嘛!」。如果換成女人,可以說女人的「上床」也是逢場作戲、也是應酬嗎?所以,女人外遇時,旁人會說:「賤女人,休了她吧!」。憑什麼男人可以,女人卻不行呢?這是在台灣的現象,不知在歐美國家,又是如何看待「逢場作戲」。(姑且不管法律的問題)



生理方面,是否男人不要有愛就可以有性,而女人要先有愛才可以「享受」性福呢?通常剛結婚時,男女雙方的「程度」是差不多的,可是經過一段時間後,難免會有「落差」的出現。一方只知打麻將,一方卻只想看書;一方只想往外打高爾夫求,一方卻只想到KTV唱歌;一方出手闊氣,一方卻節儉持家;一方原地踏步,一方卻只想學習、只想再成長……。



誰錯了呢?也許是因為來自不同的家庭,也許是因為婚後各自接觸的人事物不同….也許就只是「各有所求、各有所好」而已。如果這時候夫妻雙方無法取得「平衡點」,那麼兩人的「距離」就會越來越遠了。「熟悉的陌生人」戲碼於是開始上演。



因果一定是先依事發當時的「時空法律」為依準。在台灣「通姦罪」的成立是如何呢?除了通姦的男女雙方有罪之外,還同時傷害了彼此的配偶。關於這一點,我就不用多說明。我想解釋的是「心靈外遇」怎麼辦呢?



既然稱做「外遇」,它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是「有心」的,而非單方面的「單戀」。絕大部份的「心靈外遇」一開始都是「純友誼」的.雖然一開始是以「學習、成長」為主軸,但卻漸漸走偏了。這樣子的心靈外遇實在是很無奈,因為兩人「興趣相投」、「物以類聚」、「談得來」、「有默契」…,到頭來就只有「知己」「影子」兩個字才足以形容兩人的關係。



一個是男、一個是女,就只是性別不同而已,為什麼不能把他們定義為兄妹呢?如果能夠以兄妹相稱也就罷了,問題是,雙方的另一半「都」可以接受嗎?接受自己的他,有個「紅粉知己」;接受自己的她,有個「青衫之交」?如果彼此四人或三人都可以接受的話,那麼就比較沒有問題。只要有一方的配偶無法接受,那麼對「心靈外遇」的兩個人,實在是種折磨。



可是啊!老天爺不是要我們誠實嗎?老天爺不是要我們面對問題嗎?老天爺不是要我們廣結善緣嗎?老天爺不是要我們表達自己的意思嗎?老天爺不是要我們不要阻礙別人的成長嗎?老天爺不是要我們盡量學習、多多成長嗎?



1、兩人心有靈犀,但知所進退,就算相愛,但絕不逾矩(在法律的範圍內),在配偶不知情的狀況下,也不影響自己的家庭,這樣子的情況下,老天爺很難說兩人有錯。只不過這兩人一定滿「辛苦」的,除了日子辛苦之外,各式各樣的「心結」也一定不少,積蓄了這麼多的「心結」,到了下一世會是如何呢?



重要的,前提是:對象是否是值得你學習的人,只有在「學習」的前提之下,老天爺那一關才通得過。更重要的,危險是:能否「把持得住」,一直維持在只是「心靈外遇」。一旦破功,就算配偶不知情,那還是錯了,因為已經「犯法」了。既然犯法,因果就更不用說了。



2、沒有逾矩,但卻影響了家庭,這個簡單,只要計算一下當事人「失職」的那一部份因果就成了。



3、還是沒有逾矩,但是配偶知道了,認真的想想,會不影響家庭嗎?這時候,老天爺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了」。話說回來,如果男女雙方,就只是「純」學習「純」成長,只是配偶吃醋了,換個角度想一想,配偶會吃醋,代表他(她)還是在乎妳(你)的,當然也有的人想法是:我自己可以出軌,但是配偶不行,因為面子掛不住。這時候,老天爺就會看看有問題的這一對是哪裡出了問題,是誰的問題。這時候就不是一個公式可以套用的。



4、如果一開始不是以「學習」「成長」為前提,而是其他的因素,例如:貪圖對方名利、美色,想要利用關係等等,那麼就算只是心靈外遇而沒有肉體外遇,老天爺那一關是絕對過不了的。



★2005/11/29下午10:57:35發文者:杜雅



看到自己的因果,得到這麼多建言,先謝謝大家不吝指教。也因此我才有機會從不同程面瞭解更多事物,至從知道自己的因果故事後,我漸漸對(表妹)的愛不再那麼的執著,也漸漸的可以放手。但是…,現在卻換(表妹)對我不放手…,我明白自己該狠下心的…,卻無奈一直狠不下心…,故事中有提到…,…<表兄妹兩人私底下秘密結婚(因怕當地喬太守發現而治罪於兩人)>而我現在的情況一直和(表妹)藕斷絲連…,害怕的心情…應該和當時的他們一樣吧…。



★2005/11/29下午11:35:48發文者:伶姬



隨妳吧!我們都是旁觀者,也都只能給妳建議,該怎麼做、愛怎麼做,都是妳自己的事。我又得說了:「如果你們照我的話去改善,那麼永遠也無法知道因果輪迴轉世是否真的如祂們所言,唯有當各位不接受我的建議,那麼才有辦法證明祂們絕不是唬人的。」



★2005/11/30上午12:39:07發文者:杜雅



嗯…我明白伶姬老師的意思…,我也不想令自己走向那60%…,這考題…真的是考人的心性最大極限啊…,T^T慘的是想跑,人家拉著你,不讓你跑啊…。有時都會有種很好笑的想法…,那一世…(表妹)應該超恨我的…。



★2005/11/30上午01:02:25發文者:泳心



杜雅,妳說「想跑,人家還拉著你」,妳知道嗎?我覺得,那聽起來不像是愛,倒像是牽絆和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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