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7 2014/11/11 12:16:32 暱稱:A-Piao 加入日:2011/12/20 今天收到再更一審判決書
也就是我案子審第六次了
判決書清楚寫著
原告有50萬元故他方要求給付147萬元
「確屬必要」
只能說人在倒楣的時候
會經過六審共20名法官
認為確定只有50萬的人一次付147萬是合理而且必要
應該很難找比我更冤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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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6 2014/09/22 11:06:44 暱稱:ant.wyc 加入日:2013/01/15
不知道2011年你問的是不是 父母因果 ?
有問 妻小因果? 人格特質? or 事業 嗎?
直覺:您沒問到 “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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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5 2014/09/21 16:33:03 暱稱:A-Piao 加入日:2011/12/20 我只是普通人
而且是小孩轉世的普通人
天真的以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法律和法官會保護我
沒有律師沒有家人親戚陪伴
孤單進法院去舌戰律師法官
最後拿到死不認錯的公文
蓋著法院院長本人大印
是人都會生氣
是人都會悲憤
也曾經去找哪裡有人賣武器
不能合法申訴自然會找別的
可惜那東西太貴
存款都被扣押買不起
也有私事短時間沒辦法交代
否則都家破人亡我還怕死刑?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所以標題才會用官逼民反嘛
倒是無助又無力反抗的無奈
這點真的是有深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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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4 2014/09/21 11:53:11 暱稱:dkklin170 加入日:2013/05/04 颱風天,喝喝咖啡,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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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
聖經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未經世事的七歲小孩離世
死後選擇來世不討債(修為已經很高)
不知道2011年你問的是不是事業
七歲還未見行善或做惡的問題
工作屬於創業.合夥.不順,不適合分類
老天爺挑選你來魔考
為了希望以後你能扛大任
特 考
是特別為你量身訂做的考題吧!?
這世你必定看到司法界的某種問題
註定體會到受害者對此問題的無奈.苦楚
老天爺在訓練你.準備你(你是儲備幹部啦)
你沒有自暴自棄.憤世忌俗.消沉喪志.懶待奔走...等
辛苦.曲折.磨難了這許多年
哇咧~ 還家破人亡
得到的流氓公文是你的寶貝
太多不為人知的辛酸吧
你應該考試及格了
下一世啊
你要當社會的好官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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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2014/09/19 22:30:12 暱稱:ㄚ飽 加入日:2013/11/04 這些個案並不是真正的嫌疑犯或被告,只是警察懷疑個案有犯案動機,如果反彈則被扣上妨礙執行公務,通常這無需陪審團,只要警察與個案對質。
通常違反交通規則,被罰也是採取這樣的程序,如果嫌麻煩就認罪罰錢!
其實再完善的制度,還是要看人的執行態度,瞭解人類社會的本質,盡力而為吧! |
No.02 2014/09/19 10:39:09 暱稱:ant.wyc 加入日:2013/01/15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
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您的案子,讓我想到 “陪審團” 制度
讓人民進入司法程序、監督法官,是國際共同趨勢,目前全球有七十八個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採「陪審制」已行之有年,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一致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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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2014/09/18 22:14:09 暱稱:ㄚ飽 加入日:2013/11/04 古今中外,枉贓民法之事,屢見不鮮,縱使在美國,警察辦案,媒體不可拍攝,他們可以在窮人區以各種名義任意抓人。
法官處理時,警察不到場,就得改天處理,人民要討生活,誰有空一直上法院?繳了罰款,下次就有紀錄,罰得更重!本是無罪之人,莫名其妙變成前科累累!可是有錢有勢之人,就不敢莫須有罪名亂扣!欺負的是社會上無法發聲的人!
我常想,人類社會的本質如果就是如此,如何在其中瞭解什麼,才是重點,自身的遭遇,其實別人也一樣經歷。
“特考”~表示你的修為已經到某個程度,讓你再看到更多人性的本質,決定下一步該做什麼!人生總總的際遇,當做學習,讓靈魂的本質提升,當你選擇再來濟世救人,你更能瞭解一般人民的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