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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17:21:25               暱稱:A-Piao               活躍度:228               加入日:2011/12/20

  談官逼民反


網友ant兄對我的故事很有興趣

很想知道怎樣的因果使我諸事不順

這幾天503號影片的一句話才使我想到



抱歉要讓ant.wyc失望

我沒有曲折離奇的前世

2011年參加座談會只見到兩個字

我前世是父母不疼的小孩

平常沒人疼生病沒人照顧

所以七歲就死了

連棺木都是隔壁大嬸送的,雖然我家並不窮

死後我沒有追究所以因果就結束了

今世只有白板上那兩個字



特 考



意思是有特別考試

當時還提醒我要保留證據

果然這幾年官司纏身

家破人亡

證據被忽略

存款全部扣押

名譽掃地被刊登在全版社會新聞

不只台灣連大陸主要媒體都有



前世是被父母忽視的小孩

今世是被法院忽視的小孩

命 運 這 樣 安 排 真 的 很 殘 酷



只能猜大概我毅力比較強

所以命運安排我走這條路

終於在我的奔走之下

拿到新北法院院長張清埤的公文

寫著我的文件確實被法院遺漏

但是法院不必負責也不能重審

我甚至找到法官協會理事長

理事長也說:你告這個沒用



現在這張流氓公文是我的寶貝



為什麼法院這麼流氓?

因為這真的完全合法!

根據民國63年台上字第880號判例

二審法官遺漏證據、弄錯案情不得再審

為了保持法院的威信就算有錯也不能改



說到這裡

可能有人說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

法律不好可以去投票找立委修改

可惜前面是說法院判例不是法律

因為判例只是法官間通用的習慣

立委不能改甚至立委還不如法官



比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曾經有家暴的人不能取得小孩監護權

最高法院91年台抗字206號:法官可決定監護權給誰不受第43條限制

立委為了避免家暴重演白紙黑字定的法律

法官認為權力被侵犯就不理它

縱使立委也一點辦法都沒有



一百年來不合理判例很多

也有很多人去申訴過

最高法院都只說那句:依本院一貫之見解

意思是最高法院一貫的態度都是這樣

如果承認以前是錯的法院還有威信?



這幾天的座談會503號影片

提到要抗爭也必須用合法的方式

但有時候完全沒有任何合法方式

這就很無奈了

No.07       2014/11/11      12:16:32               暱稱:A-Piao               加入日:2011/12/20



今天收到再更一審判決書

也就是我案子審第六次了

判決書清楚寫著



原告有50萬元故他方要求給付147萬元

「確屬必要」



只能說人在倒楣的時候

會經過六審共20名法官

認為確定只有50萬的人一次付147萬是合理而且必要



應該很難找比我更冤枉的了

No.06       2014/09/22      11:06:44               暱稱:ant.wyc               加入日:2013/01/15





不知道2011年你問的是不是 父母因果 ?

有問 妻小因果? 人格特質? or 事業 嗎?

直覺:您沒問到 “關鍵” !



No.05       2014/09/21      16:33:03               暱稱:A-Piao               加入日:2011/12/20



我只是普通人

而且是小孩轉世的普通人

天真的以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法律和法官會保護我



沒有律師沒有家人親戚陪伴

孤單進法院去舌戰律師法官

最後拿到死不認錯的公文

蓋著法院院長本人大印

是人都會生氣



是人都會悲憤



也曾經去找哪裡有人賣武器

不能合法申訴自然會找別的

可惜那東西太貴

存款都被扣押買不起

也有私事短時間沒辦法交代

否則都家破人亡我還怕死刑?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所以標題才會用官逼民反嘛

倒是無助又無力反抗的無奈

這點真的是有深刻體會

No.04       2014/09/21      11:53:11               暱稱:dkklin170               加入日:2013/05/04



颱風天,喝喝咖啡,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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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

聖經說:清心的人有福了

未經世事的七歲小孩離世

死後選擇來世不討債(修為已經很高)



不知道2011年你問的是不是事業

七歲還未見行善或做惡的問題

工作屬於創業.合夥.不順,不適合分類

老天爺挑選你來魔考

為了希望以後你能扛大任

特 考

是特別為你量身訂做的考題吧!?

這世你必定看到司法界的某種問題

註定體會到受害者對此問題的無奈.苦楚



老天爺在訓練你.準備你(你是儲備幹部啦)

你沒有自暴自棄.憤世忌俗.消沉喪志.懶待奔走...等

辛苦.曲折.磨難了這許多年

哇咧~ 還家破人亡

得到的流氓公文是你的寶貝

太多不為人知的辛酸吧

你應該考試及格了



下一世啊

你要當社會的好官

加油囉~~

No.03       2014/09/19      22:30:12               暱稱:ㄚ飽               加入日:2013/11/04



這些個案並不是真正的嫌疑犯或被告,只是警察懷疑個案有犯案動機,如果反彈則被扣上妨礙執行公務,通常這無需陪審團,只要警察與個案對質。

通常違反交通規則,被罰也是採取這樣的程序,如果嫌麻煩就認罪罰錢!

其實再完善的制度,還是要看人的執行態度,瞭解人類社會的本質,盡力而為吧!

No.02       2014/09/19      10:39:09               暱稱:ant.wyc               加入日:2013/01/15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

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您的案子,讓我想到 “陪審團” 制度

讓人民進入司法程序、監督法官,是國際共同趨勢,目前全球有七十八個國家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其中美國採「陪審制」已行之有年,由六到十二位公民組成陪審團,法官主持審判程序,由陪審團一致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No.01       2014/09/18      22:14:09               暱稱:ㄚ飽               加入日:2013/11/04



古今中外,枉贓民法之事,屢見不鮮,縱使在美國,警察辦案,媒體不可拍攝,他們可以在窮人區以各種名義任意抓人。

法官處理時,警察不到場,就得改天處理,人民要討生活,誰有空一直上法院?繳了罰款,下次就有紀錄,罰得更重!本是無罪之人,莫名其妙變成前科累累!可是有錢有勢之人,就不敢莫須有罪名亂扣!欺負的是社會上無法發聲的人!



我常想,人類社會的本質如果就是如此,如何在其中瞭解什麼,才是重點,自身的遭遇,其實別人也一樣經歷。

“特考”~表示你的修為已經到某個程度,讓你再看到更多人性的本質,決定下一步該做什麼!人生總總的際遇,當做學習,讓靈魂的本質提升,當你選擇再來濟世救人,你更能瞭解一般人民的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