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5 2010/10/14 17:43:36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謝謝牛友提供的資訊。其實像美國啦英國這些還是有冠夫姓習慣的地方,只能說他們在這方面還是很沙文。可是他們社會中算是比較有尊重女權啦、、、如果要討論下去大概可以講個一百篇文章吧!我們先暫時跳過
我只是覺得,既然台灣的社會已經訂定出來一個法令讓從母姓合法化,我們就應該要順應每對夫妻的決定。今天如果真的某個人家家中兩個孩子,但是姓卻不一樣,我們還是要用尊重的態度來看待。而不是一股腦的就想「這家的媽媽一定很強勢」等等污衊女姓的刻板印象。
尊重女性這件事情尤其要從女人們自己做起。君不見在電視上或是家庭生活中,折磨女人的另一個人還是女人嗎?婆媳問題,外遇問題,等等一大堆。
女人要先學會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性別,才能合理要求男人尊重女人!! |
No.04 2010/10/12 00:53:49 暱稱:牛友 加入日:2009/10/14 我以前我也深深地認為,女孩一定要為自己發出點聲音啊,為什麼一定要從夫姓呢?這真是太不公平也太不平等啊!
類似泛女權主義的討論我先前也有看過,通常較為偏激。但其實隨著成長之後,發現下面2件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完全相互獨立,也不衝突的:
1. 以父系為主,結婚後女冠夫姓
2. 生男孩才是傳香火(類似大男人主義的意思)
我在網路上分別用「國名+冠夫姓」查詢,發現一大堆人在討論這些問題,大多是遠嫁異國的台灣女性在討論簽證、入國籍等名字問題。結果查出來後,大部分的國家,女性在婚後通常冠夫姓,但依各國國情不同,有些可冠,也有些可不冠,但還有些必冠呢!
-瑞士、日本:法律規定冠夫姓。瑞士政府規定要冠夫姓,日本戶籍法規定,子承父姓,妻從夫姓。
-美國、義大利:大多冠夫姓,但也都可自由選擇是否要冠。
-英國:拿掉原本的姓再冠夫姓。
-德國、法國:拿掉原本的姓再冠夫姓、或保留原本的姓再冠夫姓。
-台灣、香港:可冠可不冠夫姓,通常不冠。
-韓國:不冠夫姓。
普遍的外國人認為,結婚是為了要組成一個新的家庭,同在一個家庭卻有不同的姓氏不是很奇怪嗎?所以在組成一個家庭的概念之下,習慣同一個家庭要同一個姓氏,普遍的規則,就是女性結婚後冠夫姓。
以最極端的例子來看,韓國人是標準的大男人主義國。依照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不久前公佈的2009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稱,在134個國家和地區中,韓國的男女平等指數幾乎排在最下游的第115位。可是,其實韓國女性結婚後是不冠夫姓的!!
美國是世界上公認的民主國家,兩性平等指數排名是31,結婚後女性大多是冠夫姓,總統夫人也不例外。舉例,如:美國前總統夫人,是現任美國國務卿,名字是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現任總統夫人,名字是蜜雪兒.歐巴馬(Michelle Obama),都是冠夫姓的最佳代表。
英國兩性平等指數排名是15,但女性婚後是要拿掉原本的姓再冠夫姓的!
誰說,冠夫姓即代表兩姓不平等呢?
兩性是否平等,是依據成熟的社會平等的教育孕育出來的結果。若兩性是平等的,也就不會有人為了是否冠夫姓鳴發不平。若兩性不平等,即便婚後女不冠夫姓,也不具任何像徵平等的意義。
來源:
網路查詢,一個國家大概看2-3個網頁,關鍵字是:國家名+冠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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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2010/10/11 13:37:17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姑且不去論本篇故事中的因果,但是針對小孩跟誰姓的這個話題,我必須說「現在就是還給台灣女性公道的時候了」。
孩子的血緣是父母各一半,為何孩子不能從母姓呢?這只是以前父系社會來的舊習,如果我們時代在進步,卻永遠保留最古老的習慣和習俗,這是真進步嗎?
兒子女兒也都一樣好,為何一定要生第二個兒子才跟母姓呢?生女兒一樣能跟母姓,女兒以後也可以幫自己姓氏的祖先留香火,這才是時代在進步、轉變的證據。
如果我們大家不把我們那根深柢固的「生男孩才是傳香火」丟掉,台灣的女性永遠沒辦法抬起頭。 |
No.02 2010/10/09 01:21:12 暱稱:simonlee 加入日:2010/08/24 誠實是最好的方法。面對問題,接受問題,解決問題,放下問題﹝證嚴法師﹞
你ㄧ定會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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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 2010/10/07 20:50:20 暱稱:小牛 加入日:2010/07/10 就如老師說的,婚前先給自己[心理建設]一番,
也不用心懷恐懼,不要儘往壞的方面想。
如果真是因果關係帶來的人格特質影響情緒,怕造成惡果,
那就儘量克制、修正,多行善事吧。
願您順心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