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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07:54:34               暱稱:想飛的魚               活躍度:40               加入日:2009/09/26

  【分享】 責任~問夫妻因果~旁聽分享




夫妻關係很像是現任市長(老婆)與副市長(先生)的關係。

在上一世裡,因為水災,副市長忙於賑災,不在辦公室內處理公文,

市長剛好在副市長辦公室內,正好,有人派送公文來,說這些公文不急,可以等副市長賑災完再處理。而且公文一定要副市長看過,才可以給市長簽核。市長想副市忙於賑災,自行幫忙處理即可,就私自拿了副市長的印鑑蓋章,並蓋上自己市長的章,將公文送出去。



這期間,副市長,一邊忙於賑災,一邊有回到辦公室時,就詢問祕書,有沒有重要文件要需要處理,祕書回答都沒有,(因為祕書也沒有看到公文,公文都被市長拿去了)



過不久,送出去的公文中有一件出了大問題。

上頭怪罪下來,詢問市長公文未何要蓋章。市長全把責任怪罪在副市長身上。因公文都需要副市長蓋章的,市長都是因副市長看過公文才蓋章的。副市長也覺得很冤,也記不清自己到底有沒有看過這些公文。



最後,副市長被免職,還被判刑關入監牢裡。



老師解釋:

因為市長(老婆)破壞副市長(老公)的名譽,而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欠命。欠命的話,命、情、錢都會一起來。且這是在職業上犯錯,這一世老婆的工作會不順利,且老公會非常不信任老婆。老公的情緒因上一世被判”冤獄”,所以這一世可能會有煩燥及憂鬱的傾向。(就是燥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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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老婆)說:她與第一任先生離婚已經11年了,有一位在讀國中的女兒。在這11年當中,她早已經變得獨力及堅強,有判斷能力。經由工作的關係,認識了目前的先生,會結婚是因為懷有小孩的原因,再結婚前二人就會為了小事吵架,可每次都是吵完就算了。老公也一直覺得老婆都不尊重他,很多事情都是老婆自己做決定。一直到今年5.6月先生又再度爆發口角,原因是老公一直不願意大女兒(非自己親生)靠近老二小女兒(出生幾個月而以)自己的女兒)。

老婆每晚與小女兒睡,那一晚小女兒非常難入睡,大女兒便來幫忙照顧小女兒,結果,母子三人累攤躺在床上睡著了,

隔天早上,先生看到劈頭就罵大女兒,媽媽護女心切,也跟先生吵起來,先生還把老婆拉去頂樓毆打,老婆受不了,打電話報警,最後進警察局備案,還去開立驗傷單,完成後,老婆回娘家住幾天,這期間,老公傳簡訊通知要離婚,等老婆返家才發現,家的門鎖都被老公更換新的了。(這代表老公要離婚的決心)



老師說,當債權人(老公)提出離婚,就表示他不會回頭了,他的心思不會在老婆身上了。真的離婚了,債務人要還的債也就還清了。現在就看妳,要選擇那一

位女兒,要保護那一位女兒。小女兒還小,什麼都不懂,大女兒現在讀國中了,她什麼都知道了 ,如果妳最後不要大女兒,這對大女兒很傷,且往後的人格發展及心靈有很深的影響。



個人想法:

聽完故事後,讓我覺得”各職本份”很重要。

且會打人的老公,趕緊離婚吧!

今天他只是打妳,如果明天他打了妳的小孩呢?

還要這樣忍下去嗎?

不管知不知道因果關係,打人就是不對,何況情況嚴重,要到去驗傷的地步。

今天知道因果了,且老公(債權人)要求要離婚了,代表著債還完了。

非等到玉石俱焚了,才肯放手嗎?

No.04       2010/10/15      23:48:36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不知是否有人還可以上來補充? 如果當事人看到這篇文章,能否請妳……。



這是一場在板橋小百合的座談會,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當事人不是9號就是10號。我忘了她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只記得,在印證第二個問題時,媽媽說大女兒的皮膚很不好,所以父親才會不喜歡大女兒躺在他的床上……。那天,絕大部份的問事者在問完自己的第二個問題之後,就先行離開,所以可能只有一個人聽到這位女士的第二個問題。



我呢?原諒我!我真的忘了!因為隔天是週一,一大早我就開車到台中,開了兩天的座談會,週三到嘉義,陪燃燈執行長拜訪中正大學和斗六高中,當晚趕回台北。週四一大早又開車載著江小姐和妹妹南下高雄開座談會……。一連數天的忙碌,我真的忘了這個因果故事。



那場座談會結束的時候,我就是擔心這件事,擔心只聽到前半段的「旁聽分享」,因為這個案例很特別,必須要前後兩個問題一起討論才不會以偏概全。

No.03       2010/10/15      23:48:35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不知是否有人還可以上來補充? 如果當事人看到這篇文章,能否請妳……。



這是一場在板橋小百合的座談會,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當事人不是9號就是10號。我忘了她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只記得,在印證第二個問題時,媽媽說大女兒的皮膚很不好,所以父親才會不喜歡大女兒躺在他的床上……。那天,絕大部份的問事者在問完自己的第二個問題之後,就先行離開,所以可能只有一個人聽到這位女士的第二個問題。



我呢?原諒我!我真的忘了!因為隔天是週一,一大早我就開車到台中,開了兩天的座談會,週三到嘉義,陪燃燈執行長拜訪中正大學和斗六高中,當晚趕回台北。週四一大早又開車載著江小姐和妹妹南下高雄開座談會……。一連數天的忙碌,我真的忘了這個因果故事。



那場座談會結束的時候,我就是擔心這件事,擔心只聽到前半段的「旁聽分享」,因為這個案例很特別,必須要前後兩個問題一起討論才不會以偏概全。

No.02       2010/10/15      23:48:34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不知是否有人還可以上來補充? 如果當事人看到這篇文章,能否請妳……。



這是一場在板橋小百合的座談會,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當事人不是9號就是10號。我忘了她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只記得,在印證第二個問題時,媽媽說大女兒的皮膚很不好,所以父親才會不喜歡大女兒躺在他的床上……。那天,絕大部份的問事者在問完自己的第二個問題之後,就先行離開,所以可能只有一個人聽到這位女士的第二個問題。



我呢?原諒我!我真的忘了!因為隔天是週一,一大早我就開車到台中,開了兩天的座談會,週三到嘉義,陪燃燈執行長拜訪中正大學和斗六高中,當晚趕回台北。週四一大早又開車載著江小姐和妹妹南下高雄開座談會……。一連數天的忙碌,我真的忘了這個因果故事。



那場座談會結束的時候,我就是擔心這件事,擔心只聽到前半段的「旁聽分享」,因為這個案例很特別,必須要前後兩個問題一起討論才不會以偏概全。

No.01       2010/10/15      20:16:56               暱稱:小牛               加入日:2010/07/10



我也贊同離婚

1.會動手打人太恐怖了(接下來會出人命的)。

2.不疼大女兒,表示先生心結已難解了。

3.依因果說,先生想離婚代表債已結清,就不必擔心有後遺症了。

4.為了女兒,也為自己趕快創造新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