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2017/03/05 21:22:17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這一世前夫是台灣人,女方是大陸人,他們是在美國結婚的。當生下兒子之後,前夫在公婆的聳恿下,匆促催老婆辦離婚,連兒子也不要。可是台灣人老一輩的大部份是「重男輕女」,為什麼不要男孫子呢?更何況女方壓根兒也沒犯錯。
離婚前,男方快速地將財產脫手,所以女方什麼也沒拿到。但是美國的法律可不會讓撫養小孩的一方難度日,雖然夫妻離婚了,但兒子還那麼小,所以前夫絕對要負擔兒子的教養費、生活費。可是離婚至今,女方不但拿不到兒子的生活費,也找不到前夫。於是一狀往上告,結果?美國政府居然對女方說:「實在是很抱歉,因為我們都找不到妳的前夫,所以真的是幫不上忙。」
女方的事業?因為平日幫警方的忙,所以很容易考上公務員。若是創業,適合選擇在公家機關附近開店,尤其是警局附近更佳。目前她正在學習護理,應該是受到大兵那一世的影響,莫名地會擔心兒子會出狀況。我建議她學習完成後,儘量考公家醫院,或許在那兒還可以遇到下一段姻緣──那個醫護兵也來轉世了。
雖然在這個因果故事裡「通緝犯」的角色很重要,但卻和「果報」扯不上任何關係。第5桌那位「既然放在我桌上,我就不客氣先吃了」的客人,當時死得太快了(迷昏藥太重了),並沒有死亡前的心結,倒是他的家人因為無法替他伸冤,到了這一世變成將他保護地好好的。公婆是誰呢?這位死者前世的家人。再仔細想想,他的人格特質是否一樣呢?就連這一世離婚,也想佔便宜。
博士題在哪兒?過去世的警察犯錯了,怎麼可以一句話「餐廳的老闆不知逃到何處,我們也抓不到她」就吃案了。那時候,死者是債權人,公家是債務人,沒想到輾轉轉世到美國,公家還是得還債,反過頭來莫名地保護過去世的債權人。
228的前夕,老天爺到底要告訴我們什麼?
凡事發生當時,當事人一定都很清楚嗎? 若當事人都不是很清楚,那旁觀者就清楚嗎…?到底誰才是真正清楚的人?當我來不及參與的時候,我不多說,我選擇放下,並不代表我沒有意見,只是我不想因為我的言行而傷害了他人。我總是傻傻地相信一句話:「老天有眼,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