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6 2010/05/10 21:33:45 暱稱:epi_law 加入日:2009/10/22 涵:您想太多了,這個邏輯不是Law想的,也是聽來的,Law沒那麼明白。可以套用在474那篇因果故事分享中,欺負孤兒寡母,自己就得嚐嚐孤兒寡母的【感覺】,每個男人的裡面有個女人,每個女人的裡面住個男人,透過配偶直接照見自己某世的樣子與嘴臉,能否接納過去的自己?透過474的故事,呼~~立體化了。
老師曾經要大家思考,反對日本最激烈的那些人,會不會是當初迫害中國的日本人?狂熱的背後還是狂熱,累生累世的狂熱,未嘗稍減。事不過三!! |
No.05 2010/05/07 11:06:40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不好意思...是我自己沒看懂!
我以為是要還錢的甲在還錢時偷藏了一些起來...
眼花眼花!!
謝謝你後來的解釋嚕~ |
No.04 2010/05/07 05:00:14 暱稱:涵 加入日:2010/02/08 LAW
咦!這個說法很有意思,角色互換
再以已之茅,攻已之盾.種如是因,得如是果.
LAW真有你的,如果可以印證成為因果公式
那功德無量,佩服佩服! |
No.03 2010/05/06 12:48:31 暱稱:琪琦 加入日:2009/09/30 真是抱歉~~自己的表達能力不太好造成誤解了.
是先生向太太借錢的,在先生還錢時太太覺得沒收到利息很不甘心,就將償還金中的一塊小金子藏在土裡後,就向先生說你的還款不足.雖然先生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事,但還是又給了太太一小塊金子作為補足之用.所以說原本是先生要報太太借款之恩的,因這樣的小動作變成太太虧欠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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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2 2010/05/06 09:10:09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請問是不是有寫錯呢?
甲是太太乙才是先生-->才會造成這輩子太太欠先生錢 |
No.01 2010/05/06 08:57:20 暱稱:epi_law 加入日:2009/10/22 可以從另外一半看見過去世自己的樣子,有多麼討厭對方,過去的自己就是那付現在討厭的樣子。
當男人的時候沒當好,當女人的時候,就會遇到與過去的自己很類似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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