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6 2010/06/16 15:59:08 暱稱:美誼 加入日:2009/10/20 現在不是可以將不法所得全部捐出就可.....!? |
No.05 2010/06/16 08:22:48 暱稱:如意 加入日:2010/05/11 應該是謝謝卡羅和阿誠! |
No.04 2010/06/16 08:20:55 暱稱:如意 加入日:2010/05/11 謝謝阿誠,我常上這個網站,但是不知道有這個服務ㄟ!感恩~
伶姬老師,我不知道這樣算阻礙成長,現在我知道了,我會跟他和他的家人說,沒錢的話,官司也不要打了,直接去坐牢,這是你們貪心應得的報應!去牢裡好好反省吧!
本來只是心疼他平常熱於助人,心地善良,個性很好,真的是出了名的好好先生,卻誤觸法網,所以才想幫他,卻不知道幫他是害他,是阻礙他,好可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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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2010/06/15 23:14:42 暱稱:阿誠 加入日:2009/09/30 在下不是律師,不過從您文中所述看起來,你朋友會一起被起訴,他的戶頭應該是被那位長輩拿去當"人頭戶"炒股票了.(操縱價格,意圖營響行情,連續高價買入或連續低價賣出等等...) 將戶頭委託他人操作,在證券交易法還是投信投顧規範中有很詳細的描述, 若是他的戶頭委託給政府立案的投信投顧從事代操, 那一定100%合法, 到時候在法庭上只要拿出合約書, 自然可以全身而退. 但若他跟那位長輩所簽的委託書只是私人契約,那就麻煩了. 戶頭是你朋友的名字,若是那位長輩拿你朋友的戶頭來"操縱價格", 你朋友當然也有連帶責任. 這種情況有點類似詐騙集團要受害者將錢轉帳到第三者的戶頭然後在由車手領出,那個第三者的戶頭也許是就是不知情遊民賣給詐騙集團的. 雖然遊民不是詐騙集團,但是遊民的戶頭卻有參予詐騙情事. 這樣還是要負上責任的. 要負多少責任就由法官來衡量了. |
No.02 2010/06/15 10:41:54 暱稱:卡羅 加入日:2010/01/18 老師,
我想如意的朋友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為"共犯"
所以如果能幫他這一次
以後不要知法犯法
也算做善事的一種吧?!
我這裡有一個免費的法律諮詢網
請如意先去看看
我就只能幫到這了
http://www.in-photoart.com/newsite/forum_level.php?level1_id=3&level2_id=44 |
No.01 2010/06/15 10:16:23 暱稱:伶姬 加入日:2009/09/18 若「違法」,請接受法律的結果
這兒的人很熱心,又有愛心,但也很守法
更不阻礙別人的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