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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2:06:38 暱稱:伶姬 活躍度:3704 加入日:2009/09/18
因果故事分享:談戀愛的因果
*** 談戀愛的因果 (嘉嘉 供稿)
20250630,問我的婚姻。
師:老天爺的畫面先是出現一個粽子,草綠色葉子包的咸粽,用繩子綁著,綁得很好。後面,粽子的繩子變長了,畫面出現一大串的粽子。粽子是綠色的,說明對方家庭可能有從事教育類工作的人;粽子一大串,說明你可能嫁的是大家族,兄弟姐妹多,人口眾多;粽子是可吃的食物,代表對方家庭經濟是不愁吃的。
粽子包得很好,但不是小小的。我看到的是台灣常見的那種粽子,四個角的,不是長形的粽子,例如西安(偏北方)的粽子就是偏長形的。綠色粽葉裡面包的是米飯,說明你要找的對象最好是偏南方人,因為北方偏麵食,南方偏米飯。綠色還可以對應職業可能是陸軍,因為粽子是一大串,軍隊兵團是一團,所以你可以找軍人。
總結一下,你可以找從事教育類,南方人,愛吃米飯,軍人,農村家庭(農村家庭生育較沒有限制,比較可能會是大家庭)。你目前有沒有男朋友?
我:目前有男朋友,男朋友是湖南人,是南方人。男朋友媽媽是老師,爺爺也是老師,我和男朋友是公務員在法院上班,所以我們是不愁吃的。男朋友家庭人員也挺龐大的,男朋友媽媽下面有兩個弟弟,爸爸上面有兩個姐姐下面一個弟弟。男朋友是獨生子,我上面有一個姐姐,下面有幾個妹妹(妹妹送出去兩個,有一個活下來了,有一個生病去世了)。
我問婚姻問題是因為我男朋友是在和他前女友談的過程中,他出軌了我,我明知道他有女朋友,還是選擇和他在一起,相當於他出軌,而我搶了別人的男朋友。我不知道是新的“因”,還是“果”?我害怕未來世會有惡果。我看了老師好多書,都是寫婚姻出軌的因果,沒有戀愛中出軌或搶別人男女朋友的因果故事。
師:他沒有結婚就沒有正式身份,就算同居,但沒領證、沒有正式身份都不算出軌。結了婚才算出軌,你男朋友這種情況叫“劈腿”。我們作為父母如果知道自己孩子的男、女朋友不好,我們也都會希望自己的兒女可以找到更好的對象,沒有結婚、沒有正式身份之前,戀愛期間雙方都有選擇更好的權利。
(伶姬後注:中國目前的婚姻立法對“事實婚姻”的性質並未作統一明確的界定,在理論上也仍然存在爭議。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無論廣義或狹義上的事實婚姻都是存在的。相關問題應按照相關的法條進行處理。)
我:就算“法”沒有不對,“理”和“情”會不會也有不對?
師:“法”先對了,還有什麼理情啊。不能講沒有理情啦,就比如我在談戀愛期間,我發現更好的男生,我想去追求,而我不允許我男朋友追求更好的女生你覺得公平嗎?
我:因為那時候我和發你視頻抖音的博主討論過這個問題,他說群里有人分享阻礙別人談戀愛也會有果,果就是“未來世”結婚不容易。
師:你這種情況不叫阻礙別人談戀愛,如果你今天不是愛這個男生,你是硬搶,那你就是不對。可是你是很自然,你覺得這個人好,你想換這個人,這很正常,這沒有不對哦。
我:可是他當時還沒有和前女友分手,他是同時交往兩個女友,後來才分手。現在是他向前女友坦白劈腿,女方也知道我搶她男朋友,我們傷害了他前女友。現在為了彌補前女友,我男朋友每個月給她3000元,節假日買禮物送她就是為了讓自己愧疚感少點。前女友家境不好,助學貸款上學,可能為了報復發洩,每個月都把我男朋友給她的錢花光,現在她理所應當要更多的錢,我害怕阻礙她的成長,讓她養成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
師:你就對你男朋友說,只能給錢給到你們結婚為止,結婚後就不能給。
師:再來,我告訴你命中注定的婚姻資料,這是你結婚對象最好的條件,最有利於你,但不代表你婚後的婚姻品質就很好。
我:我還是害怕下輩子有果報。
師:我們有一篇因果分享文章“女兒是我的閨蜜”,因果故事里那個閨蜜已經結婚了,另一個女生卻愛上閨蜜的先生,這樣就不對了。在談戀愛期間,那兩個女生就已是閨蜜,其中一人結婚後,另個女生為了接近閨蜜的先生,就和閨蜜先生說閨蜜的壞話……這就是不對,因為他們已經領證了。
如果你和你男朋友結婚後,她前女友還要來糾纏,那就是前女友的錯。我們的因果是——談戀愛期間,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但有一種情形不同——若談戀愛期間,如果我“承諾”只愛你一個人,未來會和你結婚,結果後面出現新的對象,我轉身選擇愛上新的對象,這就是我不對了,這樣就會犯惡因。男生如果沒對你說,他已給過那個女生承諾,而你也不知情的話,錯的是男生,你沒有錯。
我個人的感想:
還沒有問事前,我一直內疚。因為按照世俗倫理道德觀念,我搶別人男朋友,撬別人牆角就是不對的,是會被譴責的,包括我在實行搶別人男朋友行為前,我就已經學習老師的因果理論,知道我所有的起心動念和所作所為,都會記錄在我自己的黑盒子里。但我不知道是命運的強大,還是他注定是我結婚對象,我還是做了(伶姬後注:若是有錯,這些理由也不能是藉口)。
事後我和我男朋友也很痛苦、愧疚,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內心譴責自己,對那女生一直抱有愧疚,甚至想過我和男朋友線下一起去見那女生,承認錯誤,坦白事情所有過程,取得她原諒或者我也用錢彌補她,因為我害怕未來世有惡果,未來世讓女生來報復我們。如果我們取得她的原諒,這樣就可以走“天譴”模式。
但我記得老師書上寫過,若感情受傷了,用錢怎麼可以彌補?如果用錢彌補,那需要多少錢才可以彌補到位?我翻了老師的書都沒有戀愛期間關於這類的因果,只有談戀愛期間承諾後沒履行,導致對方自殺,欠命的因果。我擔心這個事情會成為這輩子我的心結,未來世會有果,所以一直憂心忡忡。感謝老師的解釋,讓我對因果更加瞭解。
=====
* 小秘15:
1、針對您的疑惑,建議你可以再細看因果輪回轉世基本運作模式中的「法律與承諾」(《北極星》第1冊第7章「因果輪回轉世基本運作模式的根據」#法律與承諾,頁195 ),
2、再者,我記得老師有建議,妳可向男友表明在他沒有和前女友分清楚之前,彼此先冷靜,等他先處理好前一段感情。
* ming-zheng:
1、請問清楚,男友有無對前女友任何承諾?
2、問題最大的是男友,他見異思遷,吃這碗還看那碗,人格特質不見得是適宜伴侶。況且“愛”會變會弱。試著獨自休長假看看,斷捨離他,給自己時間空間想清楚。
(伶姬後注:若男友交往前女友一陣子後,發現前女友實在不適合當結婚的伴侶,若換成是你,你會不會也想早點離開這個女友?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有過這種經驗。)
3、我覺得老師點的最值得參研的是「我告訴你命中注定的婚姻資料,這是妳結婚對象最好的條件,最有利於你,但不代表妳婚後婚姻就很好。」請多讀幾次,有助破解求偶期的迷霧陣。
* Lake:
作者明知男生有女友,故意搶別人男朋友,這個心念和行為,會不會有風險。
老師提到,未領證之前,誰都有選擇更好對象的權利,但是被劈腿、被拋棄的那個人會不會留下心結呢?
(伶姬後注:愛情?是男女雙方面的事,不是一方喜歡就行了,至於婚姻另一半的選擇,絕對是很嚴肅的事,必須要慎重處理。我只能告訴未婚者,請多聽多看,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要強迫對方接受,也不要陷進去了才後悔要拔出來。)
作者和男友都在法院工作,面對這種多角關係,情感和道德上的尺度,困惑和掙扎感覺更強烈了。男方給前女友金錢補償,這有可能觸發前任的貪欲而導致更難擺脫……總之,我看完後的感受是:婚戀還是一對一比較簡單,如果一對多,搶來的男友,不管前任有沒有心結,作者本人已經陷入煩惱的漩渦。
* 鈺:
師:你這種情況不叫阻礙別人談戀愛,如果你今天不是愛這個男生,你是硬搶,那你就是不對。可是你是很自然,你覺得這個人好,你想換這個人,這很正常,這沒有不對哦。
怎樣才算是愛這個男生呢?是不是計算當時的起心動念是什麼?這個故事刷新了我對因果觀的理解。
* 晶晶:
我的理解是——對另一半有婚姻承諾而在一起的兩個人,若有劈腿的行為,是需要背因果的;如果沒有,遇到更好的人,可以坦白並且分手,這很正常。但是我有個問題,男方瞞著女朋友和別的女生談戀愛,因此傷害到原本的女朋友,真的不會背因果嗎?
(伶姬後注:你以為呢?我是個樂觀主義者,我的想法是——若我是女的,不管是前女友還是後女友,碰到這種男人?我不想再交往下去了!正好可以分手!我為什麼要難過呢?我是“止損”啊!若我覺得男方真的還不錯,而我是後女友,只要我知情,我一定會請他先和前女友和平分手,然後我們才能夠正式交往。)
* 金金:
我也有點疑惑這個問題,法對了,理和情應該也是要考慮的問題。就像殺生,法律允許,但是如果是故意虐殺,不合情理,還是有因果(記憶中在《北極星》見過類似案例,如果記憶有誤,懇請大家糾正)。
這篇問事者在知道別人存在戀愛關係時,還是插足了別人的感情,這個法律允許,但是實在不懂為何是合情理的。做為局外人,覺得被插足的女生受到的傷害是真的,如果是男生和前女友先解除戀愛關係,再和這位問事者確定關係,可以認同是婚前擇優,但是同時進行?目前還是沒懂為何是合情理的。
* Rocky:
文章中有補充也有舉例。
* Tik:
座談會實況錄影影片00132《如何對待動物才不犯因果》,有提到殺雞和殺魚。殺雞的時候,割脖子一刀斃命是正常殺法,如果活活扭死雞是不正常的殺法;殺魚時,先把魚敲暈再殺是正常殺法,可是卻有人每次都從魚眼睛刺下去,導致魚死亡,這屬於不正常的殺法,採用這種殺法的人,未來世眼睛可能就會出現問題。這種就是所謂的合乎法,卻不合情、理吧,也就是違反當地當時空的常態做法,但這是針對殺生的因果論。
* 金金:
感謝指明出處,對,我想表達的就是,基於殺生的這個案例,延伸思考,法,和情理應該不是一概而論的,起心動念很重要。
* 和光同塵:
釣魚也是一樣,法律允許,一樣有果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魚的痛苦上。
* Lake:
戀愛中的“承諾”如何界定?即使沒有口頭明確表達“我一定嫁/娶你”,但兩個成年人,戀愛都是奔著結婚去的呀(伶姬後注:未必!)。這件事錯在男生,沒有先和前任和平分手,就開始腳踏兩只船。根源還是人性的貪婪,撿了玉米又想嘗西瓜,覺得西瓜甜就想把玉米扔了。
* 歲月靜好:
即使雙方談戀愛沒有婚姻承諾,難道在交往期間遇到更優秀的人就能和別人在一起,不考慮另一個人的感受嗎?這不是變相的在教人腳踏兩條船?
* 清金水秀:
我覺得“戀愛”是一個學習愛、尋找愛的過程,為的就是婚姻中減少錯誤,才需要戀愛的相處和磨合,不適合就分開,總比結婚後才鬧分開要好很多!
* Lake:
我想到一個避免傷害的方式——就是婚前不與人建立戀愛關係,只是禮貌式、相親式來往,這樣雙方沒有親密接觸,想找其他人結婚都是自由的,也不會傷害任何人。
* 晶晶:
我覺得只要不發生親密關係的話,兩個人之間就沒有什麼責任之說。
(伶姬後注:未必!很多保守的男女,雖沒有親密關係,卻謹守承諾。)
* Lake:
你說的有道理,戀愛也是瞭解自己,學習愛的過程。能被別人搶走的對象,說明也不是屬於他/她的人,就放手吧。但現實中遭遇這種情況,當事人難免陷入不甘心和執著。
* 伶姬:
針對回應談戀愛期間劈腿一文的分享,我倒是有個難得的統計,請大家回頭重看一下。似乎未婚者的回應,內容是“飄”的,而已婚者的回應卻是“語重心長”。光是看群友們的回文,就可以知道該群友是否已婚。妙吧!
每個未婚者都期待也幻想著自己的婚姻是美好圓滿的,但已婚者呢?太瞭解那個滋味了!我曾在座談會現場問過很多女人,未來世想再重新嫁給目前的這位先生請舉手。結果?這麼多年來,只有一個女士舉手(沒被我問到的,當然不會有答案)。然後呢?幾年後,這位女士的先生也外遇了。世事難料,很無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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