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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3      22:36:59               暱稱:伶姬               活躍度:3700               加入日:2009/09/18

  吃素與殺生


吃素與殺生



常有人為了「殺生」、「吃素」而起爭執。



想想愛斯基摩人好了,也許他們只能以打獵為生;想想長年住在海邊的人,也許他們只能靠捕魚為生。這些人?不就「完了!」若我出生在不易種植的寒冷地帶或只能靠捕魚為生的海邊,當我死後,老天爺判我「殺生罪」,我一定會大聲抗議:「是您將我轉世投胎到這個地方,而不是我自己有本事出生在這個地方,請問,是誰的錯?」



歐美國家「保護動物」是何等的重要!在台灣?直到2017年4月11日才三讀通過,明定禁止吃貓肉與狗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的罰款。貓肉狗肉不能吃,但兔肉、駝鳥肉等呢?



殺生的因果觀也是一樣,是以當地時空的「法律」為基準,是依「法、理、情」的順序考量,而不是依「情、理、法」!



「殺生」會有什麼果報?就是欠命還命啊!如果動植物不來要債呢?也就是動植物「原諒」傷害它的當事人,那麼當事人的果報就會走到「天譴或劫數」的欠債還債模式,必須親自嘗嘗當時動植物被傷害後的滋味。



就像把釣魚當做休閒娛樂的人一樣,當事人可曾想像彎彎的魚鉤鉤住口腔而拔不出來時,痛苦掙扎的滋味?曾有人告訴我:「我並沒有把釣到的魚帶回家,我都會再把它放回海裡。」先殺生,再放生?有差別嗎?愛釣魚的人會有什麼果報呢?口腔、牙齒或食道一定會出問題的,這一世也許看不到果報,但不代表未來世不會有果報。



雖然在很多國家「釣魚」的行為並不犯法,但我卻看到很多「釣魚者」的果報,為什麼?因為人類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種生命的痛苦上!如果您的釣魚是為了謀生、為了求生,放心!絕對不會犯惡因的;但若您的釣魚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享受或名聲,對不起!果報一定隨後報到。



我再說清楚!

第一個念頭要考慮的是──是否合法。

第二個念頭要考慮的是──是否尊重生命。

第三個念頭要考慮的是──是否真正有「殺生」的必要。



台灣的宗教界有一些師父非常強調「放生」的功德,大陸?也有!請認真思考一下吧!放生法會?當天哪來的那麼多鳥?那麼多魚?那麼多蛇呢?當然是找人先到處「抓」來的吧!為了「放生」,還得先「殺生」才行,請問,這是真的在「放生」嗎?這些動物被抓之後,常常得先長途載運到放生之地(甚至跨國),然後再被放生在牠們不熟悉的環境,請問,這樣的放生是否也會破壞放生地的生態平衡呢?



我想各位應該會同意「植物也是有生命」這句話,若沒生命,它們怎麼會長大?怎會會開花結果呢?若是植物也有生命,那麼吃肉和吃菜又有何差別呢?因此吃肉有沒有犯因果?是依當地時空的法理情而定,而不是宗教師父說了算數。



另一種困擾多人的問題,若家中有螞蟻、蟑螂、蚊子、老鼠等,怎麼辦?若您問我,我一定會回答:「趕啊!抓啊!打啊!」這豈不是殺生了嗎?不!人也是動物之一,也有求生的本能,這是我的家、我的房子、我的地盤,請不要入侵!若到了戶外,除非牠們停在我身上,基本上我都會尊重牠們的存在,因為戶外是牠們的地盤。



再想想,現今的社會環境又是如何呢?一大堆溫泉業者、露營業者等違法牽管線,破壞當地的水土保持,政府無能,只好想辦法「就地合法化」!很多山坡地的違建物,例如高爾夫球場、廟宇、民宿等等,不就是因此而「合法」嗎?但是認真想想,有沒有因果呢?



您說,這些「偷跑」的當事人事前不知道自己在犯法嗎?就算不知道,難道就可以說不犯法嗎?別忘了!當時相關的法律就已經存在了!就算事後因為政府的無能而合法化,但卻已造「惡因」了。當事人、業者造了惡因,政府的執法人員也造了惡因, 若是國土受傷了,我們這些平民老百姓,都是債權人。



不知各位是否看懂我的意思?請用大腦想一想,不要只是執著在經書。還是那一句話,想事情時,「盡信書不如無書」,在無書、無包袱之下,才能夠海闊天空地開展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