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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19:14:22 暱稱:伶姬 活躍度:3700 加入日:2009/09/18
管制葯品與毒品(六)
* 我的抗議!我的痛!
趁著空檔到醫院探視住院的好友,才剛走出小百合關懷協會,腦袋瓜裡的思緒卻不停地亂竄。替代療法、刑事案件、除罪化、死刑、法務部長、憂鬱症、醫生、洗腎、全民買單……,債遺子孫。啊!我停住了腳步,終於,「串連」起來了。
好痛啊!我要抗議!
這篇文章一開始,我這麼寫著:我主要的不是要講「毒品」,也不談反毒、不談吸毒除罪化或戒斷症。可是,能不談談嗎?
有一次,我到立法院參加「吸毒除罪化」的會議,台上諸位是一些贊成「吸毒除罪化」的人士,其中有一位是我的好友(後註:不幸的是,這位愛抽煙的好友在這本書問市後沒多久,因為腦溢血變成植物人)。幾年前我曾寫信給他,告訴他我對「吸毒除罪化」的看法。
因為吸毒的人口日益增加(光看各地音樂季結束之後就可以了解),於是就有販毒者為了暴利鋌而走險,而那些缺錢無法買毒者,就可能會因此而違法、犯罪,甚至加入販毒者的行列。至於因為吸毒、共用針頭而引起的愛滋病,也不知耗費了多少國家的財力。治安呢?更不用多說了。
為什麼會走上吸毒這條路呢?原因很多,有的是好奇、有的是被騙、生病、減肥、趕時髦……等等。
您以為:如果吸毒除罪化,那麼就少了販毒者,甚至於由國家自製(台灣有此能力),由相關單位負責把關,也許間接的就會少了很多治安的問題,而吸毒者因為除罪化,也就可以大方地到相關單位施打毒品,比較健康、安全。
我以為,如果您要提出吸毒除罪化,有幾個前提必須要考慮:
1. 販毒絕對是「罪不可赦」。(可是為什麼國家可以販毒呢?)
2. 若只是針對毒性比較「輕微」的毒品開放,例如大麻(因為大麻是純植物,未經提煉),如果可行的話,假設以民國100年1月1日為準,只要是有吸毒者到相關單位登記,這些人以後就可以「有條件」的吸食由政府販售的「合法」毒品,至於「重毒者」,就得列管。請問,該怎麼列管?難道是由政府自製,提供「非法」的毒品讓這些重毒者吸食,任由他們自生自滅嗎?
3. 另外,那些完全沒有吸毒的百姓,在民國100年1月1日登記截止日以後,萬一有一天他們也想要吸毒,又該怎麼處理呢?如果認為這些人不該吸毒,那麼不就又走回原點了嗎?一切重新來過,黑市的販毒者馬上就會出現了。
4. 如果認為這些人可以吸毒,政府豈不是在戕害百姓的健康嗎?既然政府允許百姓吸毒,雖然那是毒性較輕微者,但是吸毒的人難道不會越吸越重嗎?難道說,政府該繼續提供毒性更強、更重的毒品嗎?
5. 以上,只是最簡單的問題,還有一大堆相關的配套措施待研究。因為看似單純的吸毒問題,其實背後有著更為複雜的成因,如果不了解成因,又沒有嚴密的配套措施,只是因應世界潮流就冒然上路……。這幾年來,風風雨雨的「教改」就是最好的答案。
為此,2006年我請教有經驗的精神科醫生,對方這麼認為:「會到醫院做美沙冬替代療法的人,通常是沒錢買毒品又實在是受不了了,才會到醫院施打替代品。等到六、七天之後又出去了,他們還是會想辦法尋找真正的毒品。整個美沙冬替代療法後面完全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三年後,2009年10月,我又問同一位醫生,他說:「以前,美沙冬替代療法的費用都是由國家支付,而今改為由食用者自付之後,一堆吸毒者又走回原路。」)
我也請教跑社會新聞的記者,對方說:「沒錯,歐洲是有幾個國家實施吸毒除罪化,但那是只有『大麻』,而且他們還有配套措施。一般而言,歐美國家人民的公德心、道德水準比較高,而台灣人民的公德心還有待提升,如果吸毒除罪化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因此而造就另一批的『既得利益者』。這些『假』合法之名而亂來的人,也許比那些真正的販毒者更可怕。」
以上,是我個人從站在「回覆」贊成吸毒除罪化的立場而提出來的看法,但也有很多人持不同主張。不過政府已向毒品宣戰十六年了,每年的反毒會議就像是一年一度的「大拜拜」一樣,有拜就是了!成效?真的是「只有天知道」!只有吸毒者、販毒者知道!
每當我到監所演講的時候,看到那麼多一再「回籠」的毒品犯,我只能苦口婆心地告訴他們「吸毒的後遺症」,現在,也許沒什麼問題;將來,也許就得洗腎、等待換腎;未來世,天生肝、腎、皮膚、神經不好。怪誰呢?只能怪自己!
我個人的看法又是如何?
請看看那些被關在監所裡的吸毒受刑人吧!這些吸毒者被關在監所裡面,沒有毒品可以吸食,請問,他們的身體有什麼問題嗎?就算剛開始入獄的時候,會有「戒斷症」的情形發生,但是一段時日之後,慢慢的也就自然沒事了,在監所裡有必要藉由「美沙冬替代療法」才可以過日子嗎?這些人在監所裡,因為沒有毒品可以吸食,生活又正常(三餐正常,又強迫要運動),出獄的時候,身體反而變得比入獄前健康多了。只是一踏出監所,販毒者就會自動找上他們,在受不了誘惑之下,又……。
有人說:「千萬不要在我家附近有『美沙冬替代療法』的門診,因為『藥頭』一定會等在門診外面交易。」
再回頭想想,我通靈問事所統計歸納的結果:
「若身體有毒,哪些地方會出問題?肝、腎、皮膚、神經。」
「若是排毒器官出問題,最容易得什麼病?癌症!」
「哪些不良的生活習慣最容易在身體裡面產生毒素?」
「拜拜、抽菸、喝酒、吃檳榔、吸食毒品、愛吃醃漬過的食物、愛吃添加防腐劑的食品、多吃藥、亂吃藥(尤其是一些號稱祖傳的偏方、地下電台銷售的藥物、保健食品,以及來路不明、標示不全或號稱通過國外認證的直銷保健食品等等)、熬夜、壓力大、過勞、神經緊張、愛吃油炸高鹽的食物或速食產品、吃到留有殘存農藥、毒藥的生鮮蔬果等等。」
我的結論是:
「吸毒除罪化」的結果,只是把司法成本轉為醫療成本而已。
當我到監所演講的時候,最喜歡問監所人員同樣的一個問題:
「對於毒品案件,你們有什麼好的建議?」
「把那些販毒者,全部抓去槍斃!沒有這麼做,這些害得別人家破人亡的販毒者,根本就不會怕。他們總認為只要做一筆,就算被抓、被關,在裡面表現良好,假釋出獄後,又是好漢一條,繼續重操舊業。有的更離譜,在監所裡面,照樣可以遙控營業。」
你想到什麼?我不知道!
我只想到:「死刑!」
我只想到:「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近年來,已經累積了三十多位應該執行死刑而遲遲沒有執行的「死刑犯」,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只因為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出現「有擔當」的法務部長!這幾年的法務部長,沒有一個人願意「主持正義」!他們只考慮到加害人的人權!卻忽略了被害人的人權!如果連「法務部」的部長及相關的公務人員都可以名正言順的「知法犯法」,請問,台灣還有什麼誠信,台灣還有什麼未來!
再看看一些衛生署的官員及醫療院所的精神科醫師們,沒有盡到告知病人吃藥應該要注意的事項,請問,這些人在「因果輪迴轉世」裡,犯下了什麼因果罪?答案是:「職業的因果!」若是他們也是「公務人員」,一樣是「知法犯法」。
唉!我就花點時間,再簡單地解釋給這些「大人物」聽吧!
知法犯法,當事者所犯的是「職業的因果」,又是「故意的行為」,所以會加重處罰,未來世的事業保證「不順」:懷才不遇、沒有貴人、賺不到錢等等。
1.考不上公立學校。
2.大部分都考不上公職人員。
3.若是考上公職,絕大部分都拿不到退休金。
4.若有辦法拿到退休金,也往往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莫名其妙」的花掉。
5.往往會被一些「莫名其妙」的官司煩心,若真有官司,絕大部分打不贏官司。
6.常常被老闆、上司、同事們另眼相看,無法取得大家的信任,老是被「雞蛋裡挑骨頭」。
至於「知法犯法」的「職業因果」要償還幾世才能夠還清呢?就看當事人做錯了多少事、污了多少錢、害了多少人等等而做決定。(相關的細節,請參考《梅花的印章》的〈莫拉克交響曲〉)
受害者能不能來要債呢?當然可以!我就以精神科醫師為例。假設醫師沒有盡責告訴病人吃藥該注意的事項,病人就可以向醫師要債。若病人決定要債,在未來世,只要把醫師轉世變為父母,再將病人轉世變為他們的小孩就行了。若病人不要債,就只要將病人這一世吃藥的後遺症,全部「投射」到醫師轉世的那個人,讓他親自嘗嘗這一世病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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